各有关投标人:
自2009年以来,有部分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办理退还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为保护投标人的正当权益。现就我中心退还以前年度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还对象和期限
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投标人,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前来我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二、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交易管理中心大厅财务科(财政局一楼)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办理程序
投标人提交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资料和资金往来收据(客户名称填”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往来项目填“卫交采××号投标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由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本中心办理退还申请。
四、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银行账户等企业信息有变更的,在办理退还申请时需提交企业变更有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需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373一4472897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