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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代理机构代理卫辉市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30日



卫财购[2019]2号 

为适应新形势政府采购工作需要,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财库〔2018〕2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有意参与卫辉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发布如下要求:

一、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一)必须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栏目登记

(二)在卫辉市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必须已列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专职人员名单”,且有新乡市财政局颁发的“代理员证”,如专职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卫辉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未列入专职人员名单的人员不得在我市交易平台执业

)代理卫辉市政府采购项目之前,代理机构未处于被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期内

)符合上述条件的代理机构在代理卫辉市政府采购项目前,需要与采购单位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方可开展代理业务

)代理机构在进入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展业务时,需要遵守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办理相关进场手续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将不得代理卫辉市政府采购项目。

二、提交的书面资料和要求

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代理机构公章,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资料

.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字)。背面注明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公司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3代理机构从事卫辉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登记表(附件2)。表后附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基本资料—专职人员名单”网页打印专职人员名单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新乡市财政局颁发的代理员证(同时提供原件核验);办公场所证明,是否在新乡市、卫辉市有办公场地(单位办公场所的租赁证明或房产证明)。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出借(代理资质)或借用(代理资质),必须如实提报上述资料,不得隐瞒、虚报,否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不予登记。

三、代理机构登记时间

2019820前报卫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登记。

四、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卫辉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将对从事卫辉市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如发现代理机构在从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

本工作要求只针对从事卫辉市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卫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373-4470061

    电子邮箱(名称:whszfcgb2019@163.com,密码:cgb4470061),本文件电子版从此邮箱下载。

卫辉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卫辉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授权人(姓名)系(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公司(被授权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同时为卫辉市项目负责人,以本公司名义前来卫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提交相关资料,其在提交资料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同时,授权为卫辉市政府采购项目提供代理服务。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职务:

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地址:

日期:

 


附件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卫辉从业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机构名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省、市级培训证号

文化程度

职务

职称或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号

从事代理年限

手机号

说明